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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已经发布了一个新规定。国内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加强对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并就一次性医疗耗材的再利用做出声明。
卫生委员会表态对于重复使用一次性诊断和治疗仪器/消耗品
5月23日,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的通知。显然,全国所有医疗机构都应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的预防和控制。
各级地方卫生和卫生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将感知控制作为“一票否决”项目纳入评级,绩效评估和优先评估等工作。
与此同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还颁布了医疗机构感染预防和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制度做好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在诊断和治疗仪器/物品的清洁,消毒和/或灭菌中明确指出:
用于诊断和治疗活动的一次性诊断仪器/物品符合使用管理规则,不得在有效期内重复使用。
早在今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就宣布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重申了一次性使用管理规定医疗设备。
显然,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消毒器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可按规定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并监测其效果。
如果医疗机构违反此项,应首先发出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对公立医疗机构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显然,对于一次性高价值医疗耗材的再利用,监管部门的态度是绝对谨慎的,并一再强调绝对不允许重复使用!
事实上,在今年年初,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在回答人大代表关于再利用一次性高价值医疗消耗品的问题时,发出了一封回复信,题为“对第一号建议书第5011号的答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它明确规定“一次性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和记录”。
安全是重复使用一次性高价值医疗耗材的关键
事实上,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再利用,特别是一次性高价值耗材,已经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已有2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的加强,一次性高价值医疗耗材的再利用再次引起了激烈的讨论!